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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工会制度
日期:2024-03-21 09:36:15  发布人:文新学院  浏览量:212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工会制度

    适应新时期工会工作的需要,加强学院工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学院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学院工作实际,制定工会管理制度。

    一、工会职责  

    (一)搞好自身建设和改革,认真履行维护、教育、参与、建设职能,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技能培训和文体活动,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活力,把工会建设成为“职工之家”。  

    (二)职工加入工会须本人自愿,并填写入会申请书,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工会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其会籍从批准之日算起。会员有退会自由,退会须提出申请,由所在工会小组讨论,经工会委员会批准。从退会之日起,停止缴纳会费,在原会员登记表上予以注销。  

    (三)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3.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养等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4.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四)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2.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同危害国家、社会利益行为作斗争。  

    3.维护集体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团结友爱,互济互助。  

    4.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缴纳会费。  

    5.会员会费的缴纳。  

    二、会议制度  

    (一)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制度。会议由工会主席主持,全体会员参加,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传达贯彻上级工会组织的工作规划。  

    (二)工会委员会会议制度。会议由工会主席主持,全体工会委员参加,必要时扩大到工会小组长。会议任务是:学习有关文件精神,传达上级工会组织或机关党组有关指示精神,研究贯彻执行的具体措施,听取各委员工作汇报,分析会员职工提出的意见或建议,组织讨论工会布置的有关工作并形成意见,收集掌握会员职工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  

    三、慰问制度  

    (一)凡会员职工生日、结婚、女职工生育、生病住院、家庭遇到特殊困难等,工会主席或由主席委托工会委员代表工会并协调会员所在部门同志一同对其进行慰问,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  

    (二)会员本人结婚、生病住院、父母亲(含配偶方父母亲)及其直系亲属去世,应主动协助做好有关工作,给予提供适当的方便以示关怀。

做到五必谈:思想有波动、生活有困难、受到批评、出现特殊情况、即将退休时必谈;五必访:生病住院、发生矛盾、生活困难、女职生育、家庭成员过世必访。

    四、经费管理制度  

    每年年初依照工作计划制定经费预算,报经学院党政领导批准后严格执行。在预算计划内的日常开支;参加上级活动、完成临时交办任务等特殊情况使用工会经费,由工会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计划,报学院党政领导审批后执行。  

    五、民主管理和监督制度  

    工会积极参与学院内部事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内容是:生活福利的意见和建议等。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程序是:工会委员收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形成意见,正式向党政领导及管理部门反映,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职工传达,各级领导应积极支持并参加工会活动,起模范带头作用。  

    六、开展文体活动制度  

    七、积极开展各类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职工的文化生活,促进职工的身心健康发展。每月主题沙龙活动,开展乒乓球、台球、瑜伽等体育锻炼,提高身体素质,保持良好精神状态;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文体比赛、各类活动;每年“三八”妇女节前后组织女会员职工参加庆祝活动;积极组织开展传统节日、教师节慰问活动。  

    八、工作总结报告制度  

    工会工作总结每年一次,年终进行,按要求向上级党组织进行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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